2010年7月至2013年5月,江某任黑龙江省某银行信贷部职员。2011年2月开始,江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借款人、担保人等手段,伪造贷款手续三十多笔,从其所属银行共骗出贷款1000多万,用于个人炒股和进行期货交易,后因连续亏损无力偿还贷款案发而投案自首。本所律师接受其家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江某进行刑事辩护,目前此案已经移送到某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