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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缓刑

2012年6月,被告人张某吃过晚饭后,在小区门口小卖部与被害人女朋友发生争执,被害人闻讯赶来,与被告人互相打斗,后经过法医鉴定,两人均构成轻伤。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张某诉至人民法院。

经过阅卷和调查,我们发现,被害人的身体受到的影响不大,系轻伤,且本案属于互殴行为,被告人本身自己也受到了伤害,也被鉴定为了轻伤,同时被害人也作为被告人被另案诉讼。与此同时,被告人并没有前科,且处于离婚状态,上有八十多岁的老母亲需要照顾,下面还有一个十多岁的儿子需要供养。

经过分析案情,我们发现:首先,被告人承认其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其次,被告人存在一些酌定量刑情节;再者,其家庭需要被告人去供养。于是,我们确定了辩护方向:争取使被告人获得缓刑判决。因为被告人没有前科,上有老下有小,而且被告人平常并无恶习,事发偶然,缓刑判决有利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开庭前,我们得知被告人已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已经履行。我们更加坚定了为被告人争取缓刑的辩解方向。

我们从被告人案发前后的表现及被害方存在过错去说明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不大,不至于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这也有利于其对家庭的照顾,促进了社会和谐。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在法庭辩护阶段,我们主要发表了六个方面的辩护意见:1,被害人有错过;2,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3,被告人没有前科,系初犯;4,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交代,有悔罪表现;5,被告人家庭生活困难,家人需要其照顾;6,受害人经过治疗所受伤害对其生活影响不大。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