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英孚培训中心民事起诉状
原告:梁某某,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住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电话xxx
被告:xxx英孚语言培训中心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 电话:010
案由: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学费30204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给原告逾期退款的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3年9月7日签订《英孚课程协议》一份,总计培训费33560元。因原告为工薪阶层,这个数额对原告来说就是天价了,根本拿不出这么多现金支付,被告英孚的顾问就指引原告可以“贷款报班”,可以通过信用卡分期还款的方式支付高昂的学费。在被告的指引下,原告当日与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办理了消费贷款,用贷款支付了全部培训费。《英孚课程协议》中约定的培训开始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原告开始培训后,逐渐发现教学内容与自己并不适合,且工作时间与上课时间也经常发生冲突,因此在培训了一个级别后,就和培训中心老师联系停止培训,请求将未培训的学费退还给原告。但被告总是以各种理由加以推诿,拒绝为原告办理退学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提供的课程协议中有关退款的约定明显属于格式条款,双方约定的培训级别共10个,原告仅培训了1个,已经明确向被告说明不再继续培训了,之后原告再未去参加境况,对于未培训的九个级别的课程,培训机构已无需继续履行未来的教学义务,因此应及时退还相应的费用给原告。其拒不退款、强迫原告承未发生的九个级别的培训费用明显加重原告的负担,且显失公平,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