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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及港澳台办理结婚证件,在中国大陆怎么离婚?

专业离婚律师提示:当事人在大陆以外地区结婚,在大陆地区办理离婚,只能通过法院办理,并且结婚证书需要认证。

一、 关于境外结婚注册证书的认证问题;   越来越多的国人跨出国门,也有越来越多的国人嫁娶外国人,这就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在国外注册结婚的人在国内办理诉讼离婚的现象。对于国外婚姻登记证书,国内法院不能直接认定,需要经过相关认证程序。一般做法是:  

1、国外结婚书的认证:

  第一、 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书进行公证;

  第二、 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公证的结婚注册证书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第三、 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公证过的注册证书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第四、 国外律师将认证过的法律文书寄回国内,成为向法院立案的依据。

  一般而言,做此项业务的美国律师收费最高,日本律师和英国律师收费适中,爱尔兰律师收费较低,平均下来,做该项业务一般会在四千到一万人民币左右。

2、香港结婚证书的认证:

  第一、 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第二、 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

  第三、 将该份文件寄回国内,作为立案依据。

        一般具有司法部指定公证人资格的律师收费在二千至三千港币左右,呵,价格差不多吧,不算贵。

  3、澳门结婚证书的认证:直接委托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做公证。

  4、台湾地区注册证书的认证:较为麻烦:

  第一、 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机关作公证;

  第二、 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上海公证员协会和大陆当事人一方;

  第三、 副本到后,大陆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上海公证员协会做核证;

  第四、 将核证过的公证书交至法院作为立案的依据。

二、 双方均为外国人在中国离婚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国内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双方为外国人的离婚问题,除非原婚姻缔结地在国内,国外法院以婚姻缔结地为连结点为由,拒绝受理其公民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已协议一致,一般国内法院可以受理作调解书,一般外国法院对中国调解书经过法定程序是承认的,比如日本、美国。当然也可能有些国家不承认中国调解书。这需要提醒律师注意,因为有些法官可能都不知道哪些国家不承认调解书。如果双方当事人虽然是外籍,婚姻缔结地也不是在国内,但被告方在中国形成住所,法院一般也会受理。但如果代理律师采用技术手段,最终法院判离的可能性也会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