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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之受贿罪名不成立---屈某因涉嫌受贿五十一万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本所何峤巍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前后11次会见了被告人屈某,与其就案件情况进行了深度沟通,认为检举人杜某与被告人之间存在严重的利害冲突、且因非法集资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正在监狱服刑,其检举屈某对其索贿五十一万的事实存在出入,其揭发行为意图为减刑与立功,其所述的屈某索贿事宜存在重大疑点,在本案中存在部分需要进一步核实、可能会影响到其量刑及幅度的情况,经过与经办法官的多次沟通及法院通过庭前会议了解情况,使得法官在审理本案时对本案的背景及情况有更加深入的了解,鉴于起诉书指控的部分受贿金额与事实恐有出入,本律师在庭前还为被告人屈某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然因为各证人基于各种客观因素,均拒绝出庭,但由此也证明了本案确有存在部分冤情的可能性。本案律师为屈某做了无罪辩护,开庭审理后,法院根据庭审情况,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检察院补侦,后本案一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作出了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被告人及其家属均表示满意及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