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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7日,在本所律师何峤巍代理的北京某公司诉石家庄新新未来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合作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胜诉后,败诉方(原审被告)上诉。二审中,被上诉人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在对律师充分信任的基础上又来到我所,办理了委托手续,仍委托我所律师做为其二审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律师即开展工作,为其写好答辩状并于2012年3月29日递交到法院。2012年4月16日律师得知此案已经移送到石家庄中院,于开庭审理前又向石家庄中院递交了代理意见。上诉人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见到律师的答辩状及代理词,自知二审仍会败诉,于是在开庭审理前主动撤诉。因上诉人撤诉,一审判决生效。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很满意。